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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刘思维)6月13日上午,云南盐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人口案一审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因拐卖人口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并各赔偿原告李景伟5万元。李景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刑事、民事都判得太轻,我会继续上诉。”

李景伟(原名黎方富)5岁时从云南昭通盐津县被拐至河南开封。据媒体报道,2021年,他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寻亲视频,依据4岁时的记忆,手绘出被拐前家附近的地图,包括家乡周边的学校、公路以及小山路。根据线索,警方前往云南昭通,找到了李景伟的老家,又在河南周口找到了他的亲生母亲。2022年1月,经DNA比对后,李景伟与母亲相认团聚。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李景伟提出贺某奎应赔偿精神抚慰金330万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记者注意到,贺某奎在1992年因犯盗窃罪、拐卖人口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2004年,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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