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853 证券简称:明峰环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减
(资料图)
持)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填写
姓名 | 冯明良 |
国籍 | 中国 |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否 |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 无 |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 无 |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 无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否 |
人员 | |
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冯明良 | |
股份名称 | 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减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3年 5月 29日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9,970,090股,占比17.6150% | 直接持股 9,970,090股,占比 17.6150% |
间接持股 0股,占比 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股,占比 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92,522股,占比 4.4037%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477,568股,占比 13.2113%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 0股,占比 0% | 直接持股 0股,占比 0% |
间接持股 0股,占比 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股,占比 0% |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股,占比 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股,占比 0%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有 | 2023年 5月 29日执行法院裁定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依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苏 0282民初 703号,冯明良将其持有的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17.62%)转让给高峰。 |
(二)权益变动目的
冯明良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减持黑龙江省明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行为。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冯明良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属于执行法院裁定的情形。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明良身份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明良
2023年 5月 30日